省司法厅法律顾问组成立
汪道胜厅长为顾问组律师颁发聘书
省司法厅厅长汪道胜、副厅长李仁真和法律顾问代表合影
省司法厅厅长汪道胜向岳琴舫律师颁发聘书
省司法厅厅长汪道胜向曹亦农律师颁发聘书
省司法厅厅长汪道胜向李犁律师颁发聘书
省司法厅厅长汪道胜向谢文敏律师颁发聘书
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,规范和加强省厅法律事务咨询和代理工作,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的集体智慧,提高依法决策和法治化管理水平,省厅于2011年8月组建了厅法律顾问组。首届法律顾问组由岳琴舫任组长,成员由曹亦农、李犁、李刚、吴畏、谢文敏组成。
汪道胜同志充分肯定了成立厅法律顾问组的重要意义。他指出,组建厅法律顾问组是推进依法行政,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,是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人才智慧的需要,也是进一步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需要。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,有利于发挥律师专业优势,为厅党委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,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,更好地履行司法行政职能,有利于率先垂范,推进法治湖北建设。省司法厅聘任法律顾问,在全国尚不多见,体现了厅党委对自身依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。
汪道胜同志向受聘律师提出了创造三个“一流”的希望:围绕中心,顾全大局,展一流顾问形象;积极服务,无私奉献,创一流工作业绩;严格纪律,强化责任,树一流工作作风。他同时要求,厅机关相关处室(单位)要积极创造条件,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和保障。要积极宣传律师,展示湖北律师的执业风范和良好形象,推动各级律师顾问团(组)更多走进各级党政机关,为其科学决策、处理涉法问题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,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深入开展。
岳琴舫律师认为,省司法厅首聘法律顾问,将在全省党政机关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,意义十分重大。李犁律师认为,省厅是主抓法治建设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,成为厅法律顾问,深感责任重大,使命光荣。大家表示,一定尽职尽责,不辱使命,认真完成法律顾问工作,为推进省司法厅依法行政,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应有的贡献。